后记(四)_一枪刺回大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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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记(四)

  后记四:货币与律法。

  唐代以开元通宝的流通为主,这种制式铜钱很精美、华丽。

  与大唐武德五年开始使用后,这个铜钱就从未断绝过仿造及滥用的现象。在唐代,就此区别为“好钱”和“恶钱”。

  恶钱之恶,实在令人气愤:薄如榆荚,其中沙砾隐现,甚至还有砂眼。

  这种挑战朝廷威信的行径,当然应该予以惩治。

  好了,大唐朝廷与恶钱的战斗就此开始。

  先是打杀等严惩,再就是重罚。

  结果怎么样?

  令人目瞪口呆的是,皇帝无奈地最终宣布:以一个好钱换一个恶钱!

  不仅如此,最终更是无奈地宣布:恶钱也可以流通。

  这里面,有当时经济繁荣,但是朝廷管理却跟不上来的缘故,比如钱币使用量不足。

  也有某些官贵参与其中的原因。试想,恶钱居然能够在长安的东西市公开流通,甚至买卖,最起码也有市场管理员的责任吧?

  除了开元通宝的流通,境外的高质量钱币,也可以参与境内的货物买***如,粟特人带来的银钱。

  这种银钱从西域境外而来,规制也并不一致,有大小之分。但据敦煌遗书记载,一枚银钱折算成开元通宝,大致在五个以上。

  除此之外,流通最多的就是绢帛。

  唐制,大量的交易比如宅院的买卖,是不能使用缗钱的,以免被大量囤积。

  另外,普通百姓的手里,能够拥有随时可以使用的缗钱,也是一件不能完全相信的事。

  白居易的《卖炭翁》里,也明确说“一车炭,千余斤,宫使驱将惜不得。半匹红纱一丈绫,系向牛头充炭直。”

  这就是说,即便是皇宫出来采买,也多是使用绢帛的。

  绢是初级的丝织品,可以有相对清楚一点的兑价。

  但丝绸的品种还有很多,比如绫罗绸缎什么的。当时这些不同纹路、色彩的丝绸,到底是什么样的使用价值,似乎没有明确可考的标准答案,只能是模糊着猜测。

  缗钱不够用怎么办?

  现在很难想,拿着一尺布,或者一尺绢,去东市买点酒,西市买点柴。或许,有过用鸡蛋换酱油盐经验的人,可以试着想象一下。

  大唐律。

  威名赫赫。后世,甚至倭国、高丽,也是模仿这个制定本国律法的。

  现存的大唐律,各条都很清晰。从惩戒到赎铜,甚至笞杖的规格,都有严格的要求,显得既威严又很人性化。

  弱者不用多期待,要看执行律法的人。

  大唐除了大唐律,还有格、式、条、令等不同的要求。这里面,既有皇帝随时下发的旨意,也有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。

  皇帝随时下发的旨意,远大于大唐律的效力,这是毋庸置疑的。

  清楚了这个,也就明白:律法是刻板的,要看施行律法的人。

  史书记载中,的确有遵照大唐律来审案断案的实例。比如著名的一个例子,就是一个幼童在城门处玩耍,被一个莽撞的赶车人赶的牛车轧到了的事。

  这个案件的判词很完整,关联到的几个人,都比较满意:赶车人负全责,受伤的先看病。事后再有什么病情加重的情况,赶车人依然要负责。

  但不要因为有这个事情,就忽略了大唐律的实质……。

  官员对于违法的人直接杖毙的事,屡见不鲜于史书;本应到期的徭役,官员一句话就要继续执行……

  基于此,看书的人也就应该懂得:天底下没有新鲜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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